双十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要分清
- 作者: 万年历小编
- 来源:万年历网
- 时间:2023-03-14
2017年的双十一近在眼前,但各大电商平台的预售服务早已开始了,平台的规定很明确,指“预售定金不予退还”,但不少商家自己似乎都有些云里雾里,将“定金”与“订金”混用,广大消费者就更分不清其中的套路了,那么就让老黄历为你分析双十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今年双十一,天猫、京东等平台多数商家均提供了预售服务,且明确规定预售定金不予退还。然而,不少商家却常将订金和定金混用,令消费者疑惑不已。对此,中消协提醒,务必了解规则再下单。工商部门则表示,不管是“定金”还是“订金”,商家与平台都不能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今年,天猫、京东两家电商平台均推出了预售活动,消费者要先付定金再付尾款。不过,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连商家都有所混淆,不少商品在名称一行写着“订金”二字,而商品介绍页面或订单确认页面又写着“定金”。
但根据律师的介绍,“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完全是不同的概念,一字之差,可能带来完全不同的消费结果。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尽管读音相同,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有本质差别。关于“订金”的作用,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而言,订金被视为合同履行的预付款,但没有担保合同成立的性质。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也无权不返还订金。
而定金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合同担保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合同成立,让违约方付出一定违约成本。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预付金额属定金还是订金?
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内涵却截然不同。那么,网购平台上预售时收取的所谓“定金”,到底是真的定金,还是商家将“订金”偷换概念,逃避约束?
律师指出,在此种情况下,该预先交付的金额应当属于定金。首先,该笔金额具有一定的担保效力。在预售的情况下,商家为确保尚未到货的紧俏商品可以迅速出手,采取定金的方式让消费者为自己的预购行为做出担保,以防在商品到货时消费者单方违约造成管理上的不便利。
与此同时,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不予退换符合定金的特点,这也是为了让消费者尽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最后,定金合同要求书面订立为要件,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属于数据电文,是书面合同的一种,网络销售的合同订立形式也符合书面订立的条件。因此,该金额属于定金。
而中消协则提醒,商家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价格优惠等,而实际却存在规定时间内消费者无法付款等问题。建议消费者在缴纳“预售定金”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营销活动细则,不要未看清规则,随意下单。
工商部门则表示,已经注意到网购平台上“定金”与“订金”的用语问题。但不管是“定金”还是“订金”,商家与平台都不能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海淘不能退换货是否合理?
针对部分商家以跨境运输为由,拒绝提供预售商品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律师认为这种做法不尽合理。跨境运输的产品如果遇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确实会对经营者造成一定困扰,但这也是经营者在经营跨境买卖商品时应当承担的风险,这一风险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碰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律师提醒,《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因此,如果商家以这种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拒绝退货,消费者不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网络平台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的县以上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交由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
而中消协也提醒,消费者海外购物的运输、退换货、维修等成本会明显高于国内购物,退货往往需要承担高额的运费和税费,并且举证索赔难度相对较大。所以,应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平台,并对其相关销售政策全面了解。慎重选择商品,不要轻易退换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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